問題已解決
當月工資次月發放,11月份工資都沒超過5000,個稅正常零申報,社保也已扣繳但是工資沒發,如果1月補發11月和12月兩個月的工資,個稅計稅標準要加上補發的嗎?還是只需要正常申報12月份個稅?



分開錄分開發,注明是11月工資和12月工資
2019 01/06 21:59

84785001 

2019 01/07 12:26
那個稅是按12月份工資申報還是兩個月的工資申報,11月份工資已經正常零申報

一冉老師 

2019 01/07 12:27
12月申報12月的,11月申報11月的。發放無關系,分開錄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