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所得稅為負數時;通過連續計算,第一個月工資為6000元,減去五險一金530元,固定起征點5000元后,得應納稅所得額為470,查表計算;應預扣個稅為14.10元,第二個月工資為4510元,加上上月收入6000元,減去累計五險一金530*2元與起征點5000*2元,4510+6000-530-530-5000-5000=-550,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550,當月不納稅(填0),問題來了;第三個月工資為6200,加上前面兩個月累計收入,減去前面兩個月累計扣除算出應納稅所得額:4510+6000+6200-530*3-5000*3=120 查表計算出累計應納個稅3.6元,減去累計已納個稅14.10元,本月應納個稅為-10.5元,請問我這樣計算正確嗎,如不正確請指出,如正確這個負數個稅是不是在計算實發工資時退給員工?



您好,這種情況舊屬于多交稅款了,以后下年度還有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的時候多退少補
2019 01/01 21:36

84784968 

2019 01/01 21:39
您好,那么我在做實發工資時,公司是否將此個稅款(負數)退給員工

文老師 

2019 01/01 22:00
不需要退,以后退也不會在通過公司退給員工了,而應該直接退給員工,他不需要交了您就不代扣了就好

84784968 

2019 01/01 22:04
謝謝您

文老師 

2019 01/01 22:10
不客氣,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