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據能入賬嗎?根據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這個要結合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公告去分析,如果是從非單位處購買商品等發生的零星支出,是可以以自制的內部收據入賬,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2018 08/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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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03 10:09
零星支出的金額如何確定?自制的憑證有哪些要求?

張艷老師 

2018 08/03 10:27
1、就是低于起征點
小額零星參照增值稅起征點的標準,高于起征點的以稅務機關發票為扣除憑證,低于起征點的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扣除憑證。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