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郭老師,那天我提問的,分公司那邊的稅務要求分公司做分子機構備案,結果我們這邊還沒做過什么總機構添加,讓我們備案總結構,然后分公司那天添加成分子機構, 您那時說,這個就是所得稅合并申報 異地成立的分公司,獨立核算的,不合并不要填寫,是什么意思?那是需要做嗎?



老師正在計算中,請同學耐心等待哦
07/25 21:53

樸老師 

07/25 21:55
異地成立的獨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合并申報及分子機構備案,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除另有規定外,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實行匯總納稅。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分公司獨立核算,也需要進行所得稅合并申報,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做分子機構備案,總公司和分公司都要向各自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但如果分公司符合特定條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也可以獨立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參與匯總申報。比如,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匯總納稅的相關規定。如果分公司屬于這種視同獨立納稅人的情形,則不需要進行所得稅合并申報,也無需做分子機構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