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你一個問題,有限責任公司有4個股東,法人也是股東,現在法人要辭去法人職務,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如果四個股東有兩個人不去,這兩個不去的人所占比率49.2237,這個股東大會能召開嗎?如果能召開能有法律效率嗎,召開董事會是3人以上,股東會有人員要求嗎我看到書上是全體股東參加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08 17:35

董孝彬老師 

07/08 17:40
您好,會議召開:股東會不用全體到場,通知到位即可召開。本案2人出席(持股50.7763%)符合召開條件,缺席視為棄權。
決議效力:普通事項(如變更法人)需過半數表決權,本案50.7763%可通過;重大事項(如修改章程)需2/3(66.67%),本案50.7763%不足,相關決議無效。
程序要求:必須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如果不是這樣決議可撤銷;如果章程有更高要求(如全體同意),優先按章程執行。
董事會區別:股東會無強制出席人數,董事會需過半數董事出席(具體看章程),決議需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84785032 

07/08 18:02
變更法人就要章程變更,那就無效是嗎

董孝彬老師 

07/08 18:07
?您好,看章程規定:如果章程明確法定代表人姓名(如 由張三擔任 ),變更需修改章程(需2/3表決權,本案50.78%不足,決議無效);如果章程僅規定職務(如 由執行董事擔任 ),則普通決議(過半數)即可變更,本案50.78%有效。
2.先查公司章程對法人的具體表述,確認是否需修改章程;如果需修改但表決權不足,需先調整股權比例或協商一致,如果不是這樣變更無效。

84785032 

07/08 18:20
變更法人只是普通事項,那法人之前任職期間的事務需要負全責吧

董孝彬老師 

07/08 18:24
?您好,原法定代表人對其任職期間的公司行為(如合同簽署、債務等)仍需承擔法律責任,變更后僅免除其后續代表權;如果存在違法行為(如抽逃出資),即使卸任仍須個人擔責,建議通過書面交接明確權責劃分并留存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