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酒店,小企業會計準則,籌備期,因為酒店的變壓器沒有弄好,電費是交給另一個單位,但是實際使用是酒店,這種情況怎么賬務處理才是合法合規的呢



支付時憑付款憑證和對方開具的電費分割單(注明酒店用量、金額),計入 “長期待攤費用 —— 開辦費”。若對方能開酒店抬頭發票,收到后紅字沖減原分錄,再按發票重新入賬(含可抵扣進項稅);無法單獨開票的,留存分割單、總發票復印件等佐證即可,無需轉出。
07/07 13:24

84784984 

07/07 13:29
現在沒有發票,以后也開不了發票,就是現在我們的電費是按別人的戶名開的,法人以個人名義付款的,還有小企業會計準則,金額不太大的時候籌備期是可以直接進管理費用-開辦費吧?那沒有合法合規的票據,能不能借開辦費,貸其他應付款-法人,注明納稅調增

樸老師 

07/07 13:31
可以這樣處理:
賬務上可借 “管理費用 - 開辦費”,貸 “其他應付款 - 法人”;
但因無合規票據,企業所得稅需納稅調增,建議留存繳費憑證等佐證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