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我們合伙企業(yè)其中一個合伙人今年1月份其他企業(yè)報有正常工資薪金導致第一季度經營所得稅申報時候投資者減除費用不能使用,后從那個企業(yè)辭職后沒有在別的單位任職受雇,目前就本企業(yè)的一個合伙人身份,但現(xiàn)在給他報第二節(jié)經營所得的時候投資者減除費用還不能使用怎么回事



主要原因是:同一納稅年度內,該合伙人 1 月有工資薪金(綜合所得),按規(guī)定經營所得就不能再扣 6 萬減除費用了,哪怕之后沒工資了,當年也不能再用。
若確認無誤,可聯(lián)系稅務專管員說明情況,提供離職證明等材料,申請人工調整系統(tǒng)判定。
07/07 10:44

84785006 

07/07 10:55
年終匯算的時候他自己可以選擇這6萬的減除費用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使用嗎

樸老師 

07/07 10:56
同學你好
這個選擇不了
一般有工資就是工資扣

84785006 

07/07 10:58
如果他提供不了離職證明材料那今年豈不是要多交好多稅

樸老師 

07/07 11:00
嗯
有辭退證明也可以
為哈提交不了

84785006 

07/07 11:03
這個企業(yè)外包的活,按農民工工資發(fā)的

樸老師 

07/07 11:04
那最后沒有辭職或者減員辭退嗎

84785006 

07/07 11:09
他說那個單位給他減員了,不再申報工資薪金了

樸老師 

07/07 11:16
那就讓那個單位出個證明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