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 想問一下我們集團有一處房產,近幾年一直在讓子公司使用,集團在按從價申報,在23-25年子公司將這處房產出租給了另外一家企業,并且子公司開具了發票 收取了租金,現在稅務局要求我們申報從租房產稅,應該怎么操作合理呢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04 18:57

董孝彬老師 

07/04 19:06
您好,納稅主體:集團是房產稅法定納稅人(產權所有人),子公司轉租不影響集團納稅義務。
2.計稅方式調整:
2023年前:房產由子公司自用-集團按房產原值從價計征房產稅。
2023-2025年:子公司轉租收租金-集團需改按子公司實際租金收入從租計征(稅率通常12%)。
3.
聯系稅務局說明業務變化(房產從自用變轉租),申請從租計征并補繳差額稅款(如果之前按從價少繳)。
4.準備房產證、子公司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證明租金收入。
5.后續申報:2023-2025年按租金收入從租申報;如果未來停止轉租,再改回從價。
6.補繳可能涉及滯納金,需及時溝通避免處罰;各地政策可能有差異,以當地稅務局要求為準。

84784990 

07/04 19:11
那現在是不是需要做的是子公司將發票作廢,由集團公司開具發票給該企業,并重新更正合同主體

董孝彬老師 

07/04 19:17
?您好,不用作廢發票或變更合同: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集團)按租金收入繳納,與開票主體(子公司)無關。
集團直接用子公司已開具的租金發票、合同等資料,按實際租金申報從租房產稅即可。
例外情況僅當發票開具錯誤時,才需按財稅規定處理(如跨月紅沖),與房產稅申報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