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開票和回款單位不一致,是不是在合同的基礎上,需要簽一個補充協議,內容怎么寫合理呢



補充協議(模板框架)
甲方(開票方):[公司全稱]
乙方(合同簽訂方 / 實際業務方):[公司全稱]
丙方(回款方 / 代付方):[公司全稱]
鑒于:
甲乙雙方已于 [日期] 簽訂《[原合同名稱]》(編號:[原合同編號]),約定由甲方為乙方提供 [服務 / 貨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款項 [金額]。
現經三方協商一致,乙方委托丙方代為支付上述合同項下款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特達成補充約定如下:
乙方委托丙方以其自身賬戶,向甲方支付《[原合同名稱]》項下全部 / 部分款項(金額:[具體金額],支付時間:[約定時間])。
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視為乙方履行原合同的付款義務,甲方收到該款項后,視為乙方已完成對應金額的支付,甲乙雙方就此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
甲方收到丙方代付款項后,應按原合同約定向乙方開具合規發票(發票抬頭、內容、金額等均符合原合同及稅法規定),與丙方無關。
本協議涉及的代付行為,不改變原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貨物 / 服務交付、質量責任等仍按原合同執行)。
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原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日期:
07/02 14:00

84784990 

07/02 14:10
收到,謝謝老師

樸老師 

07/02 14:10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