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本身生產出口貨物,但是老板不愿意用這個生產企業出口退稅,要單獨成立一個進出口貿易公司,把貨物賣給貿易公司,再從貿易公司出口退稅,有沒有這個必要?對公司有利還是弊?退稅方面那個更多?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6/30 20:22

董孝彬老師 

06/30 20:26
您好,1.兩種方式均合法,但關聯交易需價格公允(按市場價),避免稅務稽查風險。
2.理論退稅額一致(均基于進項稅和退稅率),實際差異源于:
生產企業按 離岸價 * 退稅率 (含增值部分);
貿易公司按 采購價 * 退稅率 (僅成本部分)。
- 如果生產環節增值高,自營出口可能退稅更多。
3.優勢:貿易公司可簡化退稅流程、隔離風險、集中外匯管理。
弊端:增加成本(人員、運營)和稅務風險(關聯交易定價不當可能多繳稅)。
4. 直接出口更優:如果企業熟悉退稅操作、無特殊需求(如渠道拓展、風險隔離)。
設貿易公司需滿足:能解決實際問題(如專業外貿團隊需求),且可控制成本與合規風險。
5.優先選擇生產企業直接出口;如果設貿易公司,需確保交易真實、價格合理,提前測算稅負差異,避免因成本增加或稅務問題抵消退稅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