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司24年5月簽了轉股協議,把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給了A,轉讓款分兩次收到,一次是24年6月把23年欠A公司的往來款轉為股票轉讓款,另一次是余款是24年12月收到的,請問我司針對這筆股權轉讓申報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是什么時候?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后的次月15日內為納稅時間點。如果股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則應在每期支付后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06/30 10:31

84784988 

06/30 10:32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是指轉股協議生效的時間嗎?

郭老師 

06/30 10:39
對的是的,股權轉讓的當天

84784988 

06/30 10:41
那像我司這種情況,是應該要在5月,還是6月,還是12月申報股權轉讓的增值稅呢?

郭老師 

06/30 10:47
分兩次
你收到轉賬的次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