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個即將入職的員工想在北京買社保那些但是工資在成都發放,所有的費用包括社保那些都由成都公司承擔?這種簽訂什么協議?具體怎樣操作合規?



一、協議簽訂
簽訂 **《異地社保代繳 / 協作協議》** ,明確員工與成都公司的勞動關系,約定北京社保(公司 + 個人部分)全由成都公司承擔,以及雙方配合提供資料、處理社保事務等權利義務 。
二、合規操作
(一)路徑選擇
分公司模式(優先):成都公司若有北京分公司,員工與成都公司簽勞動合同,社保由北京分公司在當地繳納,通過內部調配協議說明工資、社保的承擔與發放 / 繳納主體 。
第三方代繳(次選):找北京有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簽《社保代繳協議》,但員工需先與成都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且要嚴格審核第三方資質,留存好協議、付款憑證等 。
(二)關鍵細節
社保基數要與成都發放工資匹配,避免基數不實風險 。
賬務處理上,公司承擔的社保入管理費用,承擔的個人部分若想合規,可換算成工資發放;稅務上,承擔個人社保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需納稅調增 。
提前告知員工異地待遇申領流程,留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證據鏈 。
三、風險與替代
第三方代繳若資質不全,易被認定社保**,面臨補繳、罰款;也可讓員工與北京公司簽合同,成都公司通過服務協議轉移成本 ,保證 “勞動關系 - 工資 - 社保” 閉環,規避合規風險 。
06/18 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