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關于享受“六稅兩費”的政策中,這個受匯算清繳的時間影響嗎?比如25年4月申報了企業所得稅年報后不滿足小微企業,那我們5月申報4月稅費的時候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半政策嗎?有沒有具體的政策依據? 因為有的政策說的是從25年7月開始不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半政策,又有政策解讀說從匯算清繳那個月開始就不能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半政策了



受匯算青椒的影響,如果2025年4月份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那么從2025年7月1號到2026年6月30號,都不可以享受減半。
06/1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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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50
但是在實操過程中,如果是4月做了匯算清繳,稅務老師就讓我們從4月的稅務申報期開始就不能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半政策,所以這個政策到底是依據的什么呢?

郭老師 

06/17 13:5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3號公告的規定,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其認定標準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具體來說,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如果確定為小型微利企業(除新設立企業外),那么從辦理匯算清繳的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的優惠政策。

郭老師 

06/17 13:53
在實際做實操過程中,也沒有你稅務局說的這種
看政策。如果他不了解政策的話,讓他去解讀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