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5月個稅已經申報,稅款已繳納,還能更正申報嗎?有個員工這次發放端午節過節費200元,忘記計入工資收入一起申報個稅了。是在這次更正申報還是在下個月申報6月個稅的時候再補加進去申報呢?



同學,你好
最好是更正,可以更正的
06/11 12:31

84784987 

06/11 12:32
但是稅款已經繳納,還能更正申報?

小菲老師 

06/11 12:33
同學,你好
是可以的

84784987 

06/11 12:35
老師,公司總的六個人,只是其中一個員工發了端午節過節費200元,也要給這個員工把200元加到她的工資收入里面申報個稅嗎?

小菲老師 

06/11 12:37
同學,你好
嗯嗯,是的

84784987 

06/11 12:54
老師,請問哪種福利費,需要合并計入工資收入一起申報個稅,哪種福利費不需要申報個稅?

小菲老師 

06/11 12:5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小菲老師 

06/11 12:5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