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出口業務由于些在阿里巴巴平臺銷售,客戶把錢打發阿里巴巴,然后我們再去提現,提現的那個銀行回單上名稱是阿里巴巴的賬戶名稱,現在做出口退稅申報稅務說收匯異常,收匯主體與出口主體不一致,我該怎么解釋呢?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6/10 20:17

董孝彬老師 

06/10 20:20
您好,向稅務說明通過阿里巴巴平臺代收再提現是跨境電商常見模式,提供平臺合作協議?證明合法性。提供銀行回單+平臺資金流水(證明資金最終歸公司);報關單、訂單、物流單據(證明三流一致)。
2.強調合規性,阿里巴巴收款符合外匯政策(如匯發〔2020〕11號);提供出口退稅其他合規文件(如報關單、增值稅發票)。

84785032 

06/10 20:44
老師,資料我準備了,匯發2020年11號文我看了下自己理解的不透,是不是第一段落說明可以代支付?

董孝彬老師 

06/10 20:52
?您好,文件核心是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的資金結算便利化,文件并沒有直接允許 平臺代收貨款后以平臺名義收款,而是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可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資金結算,并放寬了外匯收支的審核要求。

84785032 

06/10 20:58
董老師,我可以weixin xiang ning xuexi ma??

董孝彬老師 

06/10 21:01
感謝您的信任,平臺不允許,我會被開除的,請您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