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將其一棟寫字樓經營租賃給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x23年1月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具備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甲公司決定對該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寫字樓的原價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15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50萬元,當日該大樓的公允價值為3500萬元。甲公司按凈利潤的 10%計提盈余公積。不考慮遞延所得稅等因素的影響,則該事項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影響金額為()萬元。會計分錄及計算步驟



您好
該事項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影響金額=[3500-(3000-1500-250)]×(1-10%)=2025(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3500
借: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1500
借: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250
貸:投資性房地產3000
貸:盈余公積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25
06/07 1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