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現在有ABC三個公司,三個公司其實是一個老板,現在B公司的股東是C,A的股東是B,現在想注銷B,但是現在A又欠B公司100萬的債權,B雖然是A的股東但是B現在想注銷,想把A公司欠他的債權轉到C去,應該怎么弄?怎么做合理?需要什么資料



你好,需要債權轉讓的協議,不過有關聯關系會有定價的暇疵風險
05/24 13:03

高輝老師 

05/24 13:04
定價的時候一般按照原價的7折以上會更合理

高輝老師 

05/24 13:05
有特殊情況的得能夠自證,可以去轉讓給其他公司,獲得個市場價

84784991 

05/24 13:18
就算是一個老板一個法人也不能說隨便轉然后也不給錢是吧?老師這種法律依據有嗎?我得拿老板看不然說了不聽,還有哪個轉讓價格的合理性法律依據也需要老師發給我,謝謝您

高輝老師 

05/24 13: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注意事項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84784991 

05/24 13:25
老師那個轉讓價格呢

高輝老師 

05/24 13:26
法人不給款 可能涉及職務侵占的依據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