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一家工程機械設備制造商,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進行汽車起重機的銷售,并約定每簽訂一份銷售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價款的5%向乙公司支付銷售傭金。2×24年8月,甲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價款總計4 000萬元,其中1 000萬元所對應的汽車起重機于2×24年12月交付給終端客戶,剩余3 000萬元所對應的汽車起重機預計將在2×25年10月交付給終端客戶。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同取得成本”科目余額是( )萬元。



銷售傭金是合同取得成本,合同總價 4000 萬元,傭金率 5%,傭金共4000×5% = 200萬元。1000 萬元對應設備已交付確認收入,其傭金1000×5% = 50萬元已攤銷。3000 萬元對應設備未交付未確認收入,其傭金3000×5% = 150萬元留在 “合同取得成本” 科目,即科目余額為 150 萬元。
05/20 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