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甲公司是一個合伙企業,投資一家乙公司(一般納稅公司),沒有以甲公司的名義轉投資款進去,而是甲公司的投資人,同時也是乙公司的投資人的名義轉賬給乙公司100萬,簽訂了債權轉股權協議,但是乙公司這邊之前沒有做過這筆投資甲公司的,與這個投資人掛往來的賬,現在乙公司減資到10萬了才發現這個問題,那現在乙公司需要補充以前甲公司以投資人的名義轉投資款給乙公司這筆100萬的賬嗎?還是只需要做10萬就行了



乙公司應補充 100 萬的賬。因有債權轉股權協議,需按協議將原投資人往來賬上的 100 萬轉為甲公司的投資,計入實收資本等科目,之后再根據減資規定和程序調整相關科目,不能因減資只做 10 萬的賬。
05/19 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