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我公司是做汽車修理的,現我公司在談一個業務(修理勞務),是甲方公司出所有的材料,然后我公司負責維修,甲方和我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車輛40臺,每臺車的單價2150元,總價是86000元,就是相當于這些車如果每月每臺車的修理工時費低于2000元我們公司就有賺的,多于2000元就是虧的,像這種情況的業務合不合規呢?稅務允不允許簽這樣的勞務合同呢?



您好,可以有這樣的業務,對方提供材料、你提供人工負責維修,沒問題的
05/15 15:23

84785045 

05/15 15:24
但是每個月每臺車金額固定的,這樣稅局會允許嗎?

小愛老師 

05/15 15:33
您好,這又不是你虛構的,只要你簽了說明是賺錢的即符合商業邏輯,也說明價格四公允的即業務是真實的,一切都符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就沒問題

84785045 

05/15 15:35
明白了,只要不要把價錢定得太離譜了,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干,就不會有問題的對嗎?我認識的一個會計朋友給我說這個是屬于虛開,所以趕忙問問

84785045 

05/15 15:35
謝謝老師

小愛老師 

05/15 15:38
不客氣的,一切以真實為準就可以

84785045 

05/15 15:39
好勒,老師,我這邊明白了

小愛老師 

05/15 15:41
好的,有問題隨時來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