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想問一下跟我們公司合作的勞務公司只有勞務派遣證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我們開的發票項目名稱是經紀代理服務——服務費普通發票。問題一:開這個項目發票是可以的不。問題二: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我們公司有影響嗎(我們之間業務是,他招人,安排人工作,我們公司給他招的人發工資,把工資和勞務費都打給勞務公司)



問題一
理論上勞務公司有勞務派遣證,開展的若是勞務派遣業務,應開具 “人力資源服務 —— 勞務派遣服務” 發票。但如果實際業務符合經紀代理服務的定義,即主要為中介代理性質,也可開具 “經紀代理服務 —— 服務費” 發票。不過,從嚴格的稅務合規角度,最好先咨詢當地稅務部門確認,以避免稅務風險。
問題二
勞務公司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貴公司有影響。該勞務公司可能會因無證經營被責令停業、罰款等,這會導致合作中斷,影響貴公司的人員供應和業務開展。并且,若因勞務公司違規經營致使貴公司遭受損失,如被監管部門處罰、產生法律糾紛等,貴公司可能難以獲得充分賠償,還可能影響貴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05/13 11:26

84785024 

05/13 11:47
那勞務公司是不是不辦理人力資源證就開不了勞務派遣服務發票呀老師。辦了證之后正常開具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發票,之前的發票需要讓對方紅沖重開嗎

樸老師 

05/13 11:50
同學你好
對的
開的不對就重開

84785024 

05/13 11:53
老師,有沒有文件或者依據,沒有人力資源許可證不能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發票呀

樸老師 

05/13 11:56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
從稅務角度,企業開具發票應基于真實合法業務。沒有取得人力資源許可證(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卻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并開具 “人力資源服務 —— 勞務派遣服務” 發票,業務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稅務機關可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認定其為虛開發票行為,該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