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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2015年簽訂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2017年取得土地證,現在出租該地,適用簡易計稅嗎?謝謝



一般納稅人 ,2015 年簽訂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 ),現在出租該地,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按 9% 稅率計稅 。
若您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或個人 ),不論土地取得時間,出租該地都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
04/25 08:30

老師您好,請問2015年簽訂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2017年取得土地證,現在出租該地,適用簡易計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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