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一個個體工商戶在 23 年 12 月份的時候開具了一張增值稅發票,然后在 24 年 1 月份的時候發現開具錯誤,在 1 月份的時候開具了紅沖發票,然后又重新開具了一張正確的發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這筆收入在 24 年 1 月份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還是應該 24 年 1 月份個人所得稅零申報呢?



24 年 1 月通常不用就該筆收入交個人所得稅。因為紅沖及重開發票應調整 23 年賬務,將相關收入確認在 23 年。24 年 1 月申報時,按調整后的 23 年 12 月實際收入情況填寫,該筆收入不體現在當月申報數據中,匯算清繳時再按調整后全年數據申報。若為定期定額征收,紅沖對當期影響可能不大,但年度匯算時應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
04/25 0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