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一下,非常感謝!應付職工薪酬,在確認前都已經發放過了,還需要繼續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嗎嗎?而且一般工資都是按月計提的,這里是幾個月累計在一起一下子計提確認,這樣可行的嗎?為什么?



確認前發放仍需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權責發生制下,職工服務期間應確認薪酬負債。“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用于清晰核算薪酬情況,不確認會影響財務數據準確性與可比性,如當月發上月工資,上月需先計提。
幾個月累計計提可行但需謹慎
正常按月計提保證報表準確及時。特殊情況可累計計提,但會影響財務比率、應納稅所得額等,企業要謹慎評估,且在附注中詳細說明。
04/23 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