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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離職后對要求單位補繳,有時間限制嗎,比如離職一年后或者幾年后就不能要求單位補繳了



員工離職后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存在時間限制,具體如下:
勞動仲裁時效: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補繳社保的仲裁申請。不過,若存在時效中斷的情形,如勞動者向單位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單位同意履行補繳義務,時效期間會重新計算。
部分地區規定:有的地區規定員工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兩年內要求補繳,超過兩年勞動部門可能不予受理。
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該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不過,從《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來看,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補繳責任原則上不因時間推移而免除。并且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的限制
04/23 0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