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九月與乙發生業務,甲明知乙資金困難,但為了維護客戶關系,仍然把貨發出。十二月份,乙還了錢。收入確認在十二月對嗎?一問:按權責發生制,業務在九月發生,不是應該把收入確認在九月嗎,就是十二月份收了款了,把收入調賬調到九月份,不是這樣的嗎?二問:如果按正常流程,九月業務發生,合同規定十二月份給錢,十二月份真給錢了,收入又在哪月確認呢?



問題一
按權責發生制,收入應在九月確認。九月發貨時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就應確認收入,十二月收款時做收款賬務處理,無需調賬。
問題二
若九月業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即使合同規定十二月付款,收入也應在九月確認,十二月收款時做相應收款處理。
04/08 0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