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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境內跟香港的雙邊稅收協定所得稅預提5%是什么意思呢?比如香港控股境內公司,那么境內公司的利潤所得是要按稅前還是稅后回香港呢?按稅后的話在境內就要先交25%了,這可咋辦 加上回香港的5%就是30%,有啥好辦法嗎



中國內地與香港雙邊稅收協定中所得稅預提 5%,是指符合條件的香港公司從內地取得股息等所得時,內地按 5% 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以避免雙重征稅。
境內公司向香港公司分紅,先按 25% 繳企業所得稅,再按 5% 繳預提所得稅。但計稅基礎不同,并非簡單相加為 30%。
降低稅負方法有:香港公司滿足 “香港居民企業”、持股 25% 以上且連續 12 個月、是 “受益所有人” 等條件,享受 5% 優惠稅率;利用境內特定區域稅收政策,如前海深港合作區企業所得稅按 15% 征收;合理規劃利潤分配時間和金額;合規扣除境內公司成本費用,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03/31 1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