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啥由客戶承擔的差旅費就可以走合同取得成本啊?我不明白為什么要這么記賬,有什么說法嗎?那個合同取得成本不是取得合同才會發生,不取得就不會發生嗎?那比如我去談合同,甲方給我報銷路費,那如果談不成不一樣該發生這個路費還要發生嗎?



由客戶承擔的差旅費可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原因如下:它屬于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且預期能收回;與取得合同業務直接相關;符合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配比原則,便于體現成本構成,與合同收入匹配算利潤 。 即便合同未談成,也是因洽談合同產生且能獲補償的支出。
03/20 10:27

84784951 

03/20 10:34
可是不都說判斷是否是合同取得成本,就看是不是這筆錢合同談得成就有,合同談不成就沒有嗎?可是客戶承擔的差旅費談不成也一樣發生吧?只是本公司不承擔而已。

樸老師 

03/20 10:44
同學你好
對的 理解正確

84784951 

03/20 10:47
呃,我理解正確的話,那不就是說客戶承擔差旅費的無論取得合同與否都會發生嗎?那和本企業承擔的差旅費有啥區別啊?那為啥客戶承擔的差旅費能進合同取得成本,本企業承擔的差旅費要進當期損益啊?

樸老師 

03/20 10:51
合同取得成本強調增量且預期可收回。客戶承擔的差旅費是因洽談合同產生的增量成本,雖不論合同成否都發生,但企業預期能收回,所以可計入;企業自擔的差旅費,無論合同結果如何都要掏錢,無法直接與未來收入配比,因此計入當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