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請問這兩句話的區別是啥?啥叫“被投資企業”?啥又叫“分配所得企業”?太模糊了看不懂,能不能舉例說明一下?



這兩句話的區別在于:“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針對的是轉讓權益性投資資產行為的所得來源確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針對的是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時股息、紅利等所得來源的確定。
被投資企業就是接受投資、投資方換取其股權等權益的對象企業。分配所得企業是實現盈利并向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等收益的被投資企業。
比如,北京的 A 企業投資了上海的 B 企業,A 企業將持有的 B 企業股權轉讓給 C 企業,轉讓所得來源地是上海,即被投資企業 B 所在地。若 B 企業盈利后向 A 企業分配股息,股息所得來源地是上海,因為 B 企業是分配所得的企業。
02/20 09:48

84784951 

02/20 10:07
老師我年初買了我舅舅公司的股權,我就用這個舉例(就假設我們都是公司不是個人),我在北京,我給我在福建的舅舅公司50萬投資,那么福建我舅的公司那就是被投資方,我北京這邊有了股份,又將股份轉讓給遠在美國的小姨,得了60萬股權轉讓,就是說這60萬所得還是按照之前的被投資方,在福建的舅舅那邊確定?然后我福建舅舅的公司盈利了,分配股息紅利,這個所得還是按照福建舅舅這邊確定?

84784951 

02/20 10:07
(承上例)總結,說白了其實這兩句話就是一回事,“被投資企業”其實就是那個“分配所得的企業”?我舅舅公司是被我投資的企業,我舅舅公司也是分配股息紅利的企業?

樸老師 

02/20 10:14
這種理解不對。
股權轉讓所得按被投資企業(福建舅舅公司)所在地確定來源地。股息、紅利所得按分配所得企業所在地確定,您例子中二者均為福建舅舅公司。
但兩規定并非一回事,“被投資企業”和“分配所得企業”概念不同,特殊情況如被投資企業被收購合并后,分配所得企業可能變化,二者不一定是同一主體。

84784951 

02/20 10:27
是的,但如果排除那些特殊情況,像我說的例子,包括老師您之前說的ABC的例子,這種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不可以就當都是那一個企業(我福建舅舅的公司,還有B企業)所在地確認呢?

樸老師 

02/20 10:33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84784951 

02/20 10:38
老師我還想再問您一下,“利息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這句話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還拿剛才的例子舉例的話。

樸老師 

02/20 10:43
“利息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是指在確定利息所得的來源地時,以實際承擔利息支付義務的企業的所在地為準。比如在剛才的例子中,如果是你公司向信托機構借款用于給A公司買保險,那么:
利息支付與負擔主體:你公司是向信托機構借款的一方,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向信托機構支付利息,所以你公司就是負擔、支付利息所得的企業。
所得來源地確定:無論信托機構位于何處,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這筆借款產生的利息所得,就來源于你公司所在地。比如你公司在上海,那么相關利息所得就屬于來源于上海的所得。
稅務處理影響:如果信托機構是境外機構,由于利息所得來源地為你公司所在地(境內),你公司在向其支付利息時,通常需要按照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款

84784951 

02/20 11:22
老師,就比如說我(北京)買了易方達基金債券(廣州),那么分給我的利息就按照廣州那邊確定?

樸老師 

02/20 11:34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