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兩個問題 一,當期購進的農產品計算抵扣,分錄怎么寫 二,以前期間購進的農產品,當期要計算抵扣,分錄怎么寫



針對您提出的兩個問題,以下是我的回答:
一、當期購進的農產品計算抵扣,會計分錄通常如下:
1. 如果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以票面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票面增值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 如果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征收率為3%或1%),或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則應以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一般情況下,扣除率為9%(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以外的農產品),或10%(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在領用環節可再加計1%進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發票注明金額×(1-扣除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注明金額×扣除率)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發票注明金額)
二、對于以前期間購進的農產品,當期要計算抵扣的情況,會計分錄的處理原則與當期購進相同,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 應確認以前期間購進的農產品是否已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等。
2. 如果以前期間未進行抵扣,且符合抵扣條件,則應在當期進行抵扣,并按照上述會計分錄進行處理。
3. 如果以前期間已進行抵扣,但當期因某些原因需要調整抵扣額,則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調整。
02/18 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