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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20%績效工資年底一塊發,如果中途離職,20%工資就沒有了,這樣合理嗎?



您好,法律角度來看是合理,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績效工資的發放方式,包括年底發放和離職時不發放的條件,并且員工在簽訂合同時已同意這些條款。公司做法角度合法,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員工公示,且其中包含關于績效工資發放的具體規定。
有一個可以拿回績效:因公司違反勞動合同而被迫離職,例如拖欠工資、未提供勞動保護等,員工可能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未發放的績效工資
02/13 07:43

員工有20%績效工資年底一塊發,如果中途離職,20%工資就沒有了,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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