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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



差額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以下區別:
概念不同
- 差額征收:是以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收入減去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來計算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例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或者直接核定應納稅額,然后依照法定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計稅依據不同
- 差額征收:計稅依據是收入與扣除項目的差額。如旅游服務企業,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等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 核定征收:通常以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為基礎,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額。如稅務機關核定某個體戶的應稅所得率為10%,該個體戶月收入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000元,再據此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適用范圍不同
- 差額征收:主要適用于特定的行業或業務,如建筑服務、勞務派遣、旅游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等,這些行業存在難以準確核算進項稅額等情況,為避免重復征稅而采用差額征收。
- 核定征收:適用于賬簿設置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難以查賬等情況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部分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計算方法不同
- 差額征收:應納稅額=(收入-扣除項目)×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 核定征收:若核定應稅所得率,應納稅額=收入×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若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直接核定一個固定的納稅金額。
對納稅人財務核算要求不同
- 差額征收:納稅人需要準確核算收入以及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等,對財務核算有一定要求,但不像查賬征收那樣嚴格全面。
- 核定征收:通常是因為納稅人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對納稅人財務核算的規范性和準確性要求相對較低。
01/22 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