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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年終獎24年1月份計提一次,當年12月份又計提一次,發放是24年1月,然后次年25年1月再發1次,這樣可否?



會計核算上,一年計提兩次年終獎不太常規,但有合理原因可以。發放方面,24 年 1 月發一次正常,25 年 1 月發追溯到 24 年工作表現的獎金在稅務和會計處理上可行。稅務按實際發放月計稅,會計上 24 年發的沖減年初計提科目,25 年發追溯獎金要看財務報表報出情況處理。
01/14 10:29

老師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年終獎24年1月份計提一次,當年12月份又計提一次,發放是24年1月,然后次年25年1月再發1次,這樣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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