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票據承兌日期和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承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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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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