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增所得額已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但已計入當期費用的業務招待費為什么是調整?



因為稅法有相關的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對于不能稅前扣除的部分,需要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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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項選擇題】(2021年)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飾生產和銷售業務。2019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 000萬元。
(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3)通過市體育局向體育事業捐款5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30萬元用于扶貧,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衛生事業捐款8萬元。
(4)繳納增值稅195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5)按規定繳納財產保險費90萬元。
(6)利潤總額560萬元。
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在計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 )。
A.100萬元
B.35萬元
C.60萬元
D.25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限額1:100×60%=60(萬元),限額2:5 000×5‰=25(萬元)60萬元>25萬元,因此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25萬元。
(2)在計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
A.80萬元
B.88萬元
C.58萬元
D.67.2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30可以據實扣除),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限額:560×12%=67.2(萬元),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發生額為58萬元,58萬元<67.2萬元,因此可以稅前扣除。因此甲公司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30+58=88(萬元)。
(3)在計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項中,不得扣除的是( )。
A.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B.按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費90萬元
C.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D.繳納的增值稅195萬元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選項A,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選項D,繳納的增值稅不得稅前扣除。
(4)計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560+(100×60%-5 000×5‰)+19.5=614.5萬元
B.560+(100-5 000×5‰)+40+(50+30+8-560×12%)+195=890.8萬元
C.560+(100-100×60%)+30-90=540萬元
D.560+(100-5 000×5‰)+40=675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560[會計利潤]+(100-5 000×5‰)[業務招待費]+40[非廣告性贊助支出]=675(萬元)。
這個題目中,由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100×60%=60(萬元),限額2:5 000×5‰=25(萬元)60萬元>25萬元,因此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25萬元。
不能稅前扣除的75萬元是需要納稅調增,因此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60+75+40=6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