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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組成形式中,有哪些屬于合伙企業?



在企業組成形式中,屬于合伙企業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1. 一般合伙企業:由兩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企業形式。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無區別。
2. 有限合伙企業:由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和一個或多個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人的責任限制在其出資額,而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 特殊合伙企業:根據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法律規定,設立的合伙企業形式。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形式有所不同,因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形式的股東或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
1. 一般合伙企業:由兩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企業形式。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無區別。
2. 有限合伙企業:由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和一個或多個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人的責任限制在其出資額,而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 特殊合伙企業:根據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法律規定,設立的合伙企業形式。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形式有所不同,因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形式的股東或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
2025-05-19 09:1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