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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依據是什么?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依據主要是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操作。具體依據包括以下幾點:
1.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根據資產的性質、用途和技術狀況,確定其預計使用年限。一般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確定的。
2. 折舊方法: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工作量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3. 資產殘值: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即在使用壽命結束后,固定資產可能具有的剩余價值。
4. 折舊年限: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計算出每年的折舊額。
5. 折舊核算:按照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將每年的折舊額分攤到相應的會計期間進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操作還需根據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會計制度進行具體規定和操作。
1.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根據資產的性質、用途和技術狀況,確定其預計使用年限。一般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確定的。
2. 折舊方法: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工作量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3. 資產殘值: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即在使用壽命結束后,固定資產可能具有的剩余價值。
4. 折舊年限: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計算出每年的折舊額。
5. 折舊核算:按照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將每年的折舊額分攤到相應的會計期間進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操作還需根據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會計制度進行具體規定和操作。
2023-10-30 10:4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