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基 本 條 件 |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初 級 |
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
中 級 |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
說 明 |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