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標書審計要點辨析
[概要]本文從投標人商務標書的“蓋章簽署、證照、資質、財務狀況、商務條款有無偏差、業績”等6個方面,以剖析11個案例的方式闡述了審計要點,有助于招標人知曉“審計什么、怎么審計、審計結論怎么確定?”從而更有助于防范失職、堵塞漏洞。
序言
《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1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招投標審計”對投標文件審計作了概括性的提示,本文以實踐角度,擬從投標人商務標書的“蓋章簽署、證照、資質、財務狀況、商務條款有無偏差、業績”等6個方面,探討審計要點。
投標文件一般由技術標書、商務標書(含資格文件,下同)組成。商務標書承載了投標人許多重要信息。初次接觸厚厚的商務標書,往往一頭霧水,無從入手,不知道審計什么、怎么審計、審計結論怎么確定?審計不可或缺的商務標書信息,不僅關系到評標、定標的有效開展,而且更有助于防范失職、堵塞漏洞。
在探討上述問題之前,我們先“捋”清楚招標采購注1的基本程序或基本環節。
招標采購五個基本環節,即“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用五個字簡稱五個環節即“招、投、開、評、定”。五個環節中,每個環節都有其標志性的文件:
招標→內容全面、闡述清晰的招標文件;
投標→真實完整、約束性強的投標文件;
開標→客觀翔實、記載及時的開標記錄;
評標→公平公正、性價擇優的評標報告;
定標→遵循評標結論、表達業主意向的中標通知書。
商務標書使用于“投、開、評”三個環節,它的作用就是投標人的“介紹信”,招標人不能只是“稀里嘩啦”翻一翻厚厚的商務標書,扔在一邊,而是要有的放矢、認認真真讀懂它所承載的信息。
一、以案例說明審計各類別信息的要點
商務標書承載的信息應真實、完整、有效,實際工作中提供的該類信息千差萬別,以案例說明審計要點,有助于理解和闡述清晰。
1.蓋章簽署審計要點
[案例1]印章瑕疵。投標函乃至全部投標文件中加蓋的不是投標人的行政公章,而是合同專用章或投標專用章(一般而言,此兩種印章均由投標人的業務部門如營銷部或駐外經銷處等保管使用,此兩種印章的管理相對松散),并且投標人沒有出示加蓋行政公章說明合同專用章或投標專用章有效性的證明函。在此情況下,筆者認為招標人無法判斷加蓋了非行政公章的商務標書是不是投標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注2,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以電子掃描方式套印行政公章的重大瑕疵。行政公章以電子掃描并輔助于彩色打印(印色同樣是紅色)的方式套印入商務標書中的諸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諸多關鍵性文件,由于在電子掃描方式下容易采集印章的印跡,況且再通過電腦技術的“騰挪變幻”可以隨意套印使用,從而導致招標人無法判斷該等商務標書是不是投標人真實意思的表達;退一步而言,即便是投標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但是,假如認可了該等印章模式的投標行為,就給其他不良之人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間。因此,筆者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注2,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案例2]簽字瑕疵。《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上半部(即由什么職務及資格的人給誰授權的段落)“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或代理人,下同)”兩個欄目均空白,既沒有打印也沒有填寫各欄目中應有的人員職務及姓名;而下半部(即法定代表人與被授權人的簽名欄)“法定代表人(簽名)”、“被授權人(簽名)”兩個欄目雖有簽名,但明顯疑似同一個人的筆跡。在此情況下,招標人無法判斷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授權某人辦理該次投標的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注2,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案例3]雙代理人瑕疵。授權委托書出現了兩個被授權人(代理人),其本意可能是一人負責技術事宜、一人負責商務事宜,可是并沒有明示,從而導致招標人無法判斷商務標書中的相關文件在只有一個代理人簽名的情況下是否有效。
2.證照審計要點
本文所說“證照”是指辨識投標人身份的證件,相當于投標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這類證件主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
這類證件透露的基本信息是:投標人是否處于正常的、最基本的生產經營狀態。
[案例4]營業執照無年檢信息或年檢信息“陳舊”。年檢營業執照的目的,可以詳見《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3號)。了解營業執照年檢的目的有助于招標人把握與自己招標采購相關的信息,比如前置于經營范圍的行政許可到期后若沒有辦理展期,是否在年檢時相關的經營范圍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投標人的營業執照中剔除。由于年檢信息只記載于副本,不記載于正本,因此,若商務標書只提供了營業執照正本;或者雖然提供了營業執照副本,但年檢戳記已經是許多年以前的“陳舊”信息,均會導致招標人無法獲知該投標人營業執照信息有無變更,甚至無法判斷該投標人是否處于正常的生產經營狀態。
關注投標人的營業執照信息,有利于招標人知曉諸如自己所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在投標人的經營范圍之內、營業執照記載的與授權委托書中簽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實收資本的金額是否遠遠小于采購標的額從而埋下了“小資本扛大活”的潛在風險等等。
[案例5]質量體系認證書有效期限過期或剩余有效期限不足于滿足擬簽訂的合同期限。在歷次開標過程中,遇到過許多起質量體系認證書過期的現象,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投標時恰好過期,續期(或稱展期)尚在辦理當中,新證書還沒有辦理下來;二是投標人根本不重視該證書的實質意義,馬馬虎虎,只是按慣例或要求出示證書的復印件,即便是自己已經有了新的證書,還依然向商務標書中裝訂舊的證書,“湊數”而已。
對于現有證書的“剩余有效期限不足于滿足擬簽訂的合同期限”的現象,招標人應該給予充分關注。如果該投標人中標,則應該要求中標人在合同期內及時提供展期證書,以其作為招標采購項目質量保障的措施之一。
3.資質審計要點
本文所說的“資質”是可以幫助招標人解答投標人“能夠做什么、能夠承攬什么業務”的行政許可證件,相當于投標人的“學歷證書”。
資質證書的類別主要有勘察設計類資質、生產或制造類資質、建筑施工類資質、機電安裝類資質等。
[案例6]謹慎設定并認真審計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招標文件設定的投標人的資質等級“門檻”,既不能“拔高”等級阻擋潛在投標人(不利于選擇價格合理的中標人),也不能“降低”等級缺失對招標采購項目的質量保證。設定資質等級應該把握的尺度是對照國家頒布的各類資質等級標準,能夠滿足招標項目的規模或技術要求即可。
對于重要的或者屬于關鍵性的招標項目,諸如高溫高壓高危險性設備等,在評標會場或者在簽發《中標通知書》之前,應該對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出示的資質證書復印件進一步核查,核查途徑可以通過登錄相關的官方網站查詢或者由中標候選人出示資質證書的原件進行復查。
4.財務狀況審計要點
相對而言,前述的證照與資質都是在解決招標人招標采購的項目投標人“能不能干好”,是一種靜態的回答;財務信息則是用數據在繼續回答這個招標采購項目在“干的過程”中能不能讓招標人放心,是一種動態的回答。
比如:第一,連續若干年(一般為近3年)的營業額可以對比投標人群體中“誰弱誰強”,特別是對業務范圍相同或相近的投標人群體做對比更有實質性的意義;第二,資產負債率高低對招標人預付資金安全性的保障,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是否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履約保證金條款,或者招標人將面臨著中標人不能按期履約的較大風險;第三,銷售凈利率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投標人的 “自信度”,太低的銷售凈利率讓招標人感到投標人在“慘淡經營”。
[案例7]以用于營業執照年檢的審計報告或者用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計報告替代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前兩類審計報告分別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營業執照的年檢、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應繳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審計,不適用于招標人對投標人整體財務狀況的評判,相關信息不可采信。出現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投標人不知曉招標人關注審計報告的目的是什么,隨意“湊數”。
[案例8]審計報告后附財務報表沒有中介機構的審核簽章。沒有中介機構審核簽章的財務報表,或者財務報表加蓋的是中介機構的騎縫印章,經過復印一般都模糊不清,這兩類財務報表都是中介機構“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均不可采信。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出現了“兩張皮”,甚至可能出現為了粉飾較好的經營成果隨意更換造假的財務報表,給招標人帶來較大的潛在風險。
[案例9]財務信息“陳舊”,沒有可利用的價值。招標文件一般要求投標人提供近3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可是有的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表比較“陳舊”,比如參加2013年6月份的招標項目,投標人提供的卻是2009~2011年的財務報表,如果招標人計算投標人的資產負債率,最近的——2011年12月31日的財務數據已經過去了18個月之久,計算結果沒有多大的參考價值,失去了實質性的意義。
5.商務條款有無偏差審計要點
商務條款的偏差一般有兩點,一是付款方式;二是履約保證金。
[案例10]投標人資產負債率居高并且不提供履約保函。在招標文件列示的合同主要條款要求提供履約保函的情況下,出現該類情況,如果發生在評標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注3,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如果發生在定標后的合同洽談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注4,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排名次序依次重新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6.業績審計要點
相對而言,資質是從行政許可角度解答投標人對招標人的“活兒能不能干得了”;業績則是從實踐角度回答“相同或相似的活兒干了多少、干得怎么樣”。
[案例11]防止投標人編造虛假業績、“涂脂抹粉”蒙混過關。投標人展示業績除了列示業績清單,更重要的是出具支撐業績的相關文件,諸如記載有結算信息的發票復印件或者投標人與他人的商務合同復印件等,該類文件由于都觸及到了商務秘密,投標人可以在原件基礎上適當遮擋單價及價款信息后再予復印。
核查投標人業績信息的真實性,看似簡單其實又很復雜,其復雜性在于:一是評標現場幾乎難以核查,因為沒有可靠的核查途徑;二是評標前后不可能逐一考察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擁有的業績;三是想考察的對象往往都是招標人的商務競爭對手,人家一般都不愿意提供詳實的情況。
如何解決業績核查的難題,有一個途徑可供參考:對投標人業績的真實性無法做出準確判斷且又屬于關鍵性的采購項目,在簽發《中標通知書》之前針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立即啟動業績核查程序,盡量避免該中標候選人的參與或配合,而由招標人自己按照投標人的業績清單,直接考察,摸清真實情況,再做最終決策。
經過查實,如果業績虛假,按法律規定則應取消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的資格,“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
二、按專業劃分審計各類別信息的責任人
會計師、合同管理師、審計師、統計師、經濟師適合審計“蓋章簽署、證照、財務狀況、商務條款有無偏差”等類別的信息。該類信息,量大、繁雜,需要物色綜合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擔當此任,以便在開標、評標的有限時間內做出準確的評判。
工程師適合審計“資質、業績”等類別的信息。該類審計,不能“空白”,否則后患無窮。
由于各類別信息的審計內容基本固定,招標人可以設計固定表格,用于填寫審計結果,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做到“誰審計、誰負責”,防止審計項目遺漏,減少招標采購風險。
結束語
本文所述的審計要點,并不能涵蓋商務標書審計的全部內容,只是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歡迎對該類課題有興趣的業者同仁共同探討。
注解附錄:
注1:本文所說的采購,不僅僅是指設備材料的采購,還包括了工程施工以及服務類諸如中介服務、設計服務、勞務提供等有形物和非有形物的采購,是一種廣義的采購行為。
注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注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注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