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假設與會計信息披露關系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06年2月1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進一步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在發布的同時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行,對于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為全面的依據,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合理保證,最終目的是達到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為真實、公允的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
關鍵詞:持續經營假設 管理層責任 專業判斷 體系監管
前言
進入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深入,人們的投資需求在不斷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從09年到10年來隨著我國的CPI持續走高的態勢以及銀行存款利率持續偏低的雙重壓力下,我國居民的投資意識與熱情在一步一的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走強。作為我國居民為數不多的可供投資的股票市場的發展也在進一步的深入與完善當中,人們對于投資會慢慢的走向理性投資,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的經濟知識與投資知識在不斷的增長,對于信息的需求也會從粗略性需求向更為精細化與相關性的方向轉變,對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經營水平,公司治理等等基本面的信息需求在強化,投機性投資的需求在下降。從長遠看來,更多的理性投資者的進入對于我國股票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有著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對于規范我國金融市場向著更高水平的發展有著助推作用。
1、相關研究背景與意義
所以反過來看,這就對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能夠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能夠更加真實、公允的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06年發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于規范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提供了合理保證。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對于我國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建設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據證監會10年10月披露的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報告中,也提到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問題,其中一條就提到了專業判斷有違會計準則的問題。所以本文就專業判斷的其中一個方面——持續經營假設結合深圳太光電信(000555)06年-09年的公開披露的財務報表為例,探究企業管理層在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上如何保證客觀公允的判斷,如何監督其專業判斷的實施,如果專業判斷出現了偏離現象如何去糾正其行為。對于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對于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建設非常重要,因為它是會計信息的編制基礎,試想如果它的編制基礎都出現了錯誤,根據其編制的會計信息的質量如何保證,就好比一個大廈的基礎都是偏離的,上面的樓層建得如何的漂亮也會倒塌。所以本文的研究角度對于加強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有著重要意義。
2、持續經營假設的相關理論與應用
2.1持續經營假設的概念與作用
在企業財務報表編制四個基本會計假設之一是持續經營假設,指在可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消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企業的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存經營活動為前提;如果企業在可預見的將來不能滿足持續經營假設,就不能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它保證了會計信息編制基礎的準確性與合理性,如果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還假設能夠持續經營,并且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就不能真實客觀的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會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在經濟活動中也會造成一定程度上對資源流向的誤導性,造成資源低效化配置,破壞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的正常發揮。
2.2 持續經營假設的判斷
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及其附注。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企業應當對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估計。如果已決定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或者已明確在下一個會計期間將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則不應再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如果某些不確定的因素導致對企業能否持續經營產生重大懷疑時,則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這些不確定因素。如果財務報表不是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則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此應當首先予以披露,并進一步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以及企業未能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的原因。
在評估持續經營假定是否恰當時,企業應當考慮所有所能獲得的有關未來的信息,這些信息至少應覆蓋資產負債表日起12個月的時間。如果企業有獲利經營的歷史且易于獲得財物資源,則無須作詳細地分析即可得出持續經營的會計基礎是恰當的這一結論。在其他情況下,企業應當在確定持續經營假定是否恰當之前,可能需要考慮廣泛的因素,包括目前和預期的活力能力、償債能力和融資來源等。
3、以深圳太光電信(000555)為例實證分析
3.1 公司基本情況
深圳市太光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經貴州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由貴州省凱里滌綸廠作為主發起人,采用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為74,388,800 股。2000 年9 月7 日,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光科技")與本公司原發起人股東廣東金龍基企業有限公司等八家股東達成協議,收購前述八家股東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9,897,057 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4.32%,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2001 年3 月本公司遷址深圳,并對營業執照進行了相應的變更登記,變更后的注冊號為4403011059727,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TEC5200 綜合業務接入網等通信設備;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營進出口業務。本公司注冊名稱由"貴州凱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太光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2 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分析
該公司的07-09年的財務報表都是以持續經營假設為前提編制的,但是我們通過該公司的財務報表一步步分析其持續經營假設的判斷是否恰當,太光電信07年的資產總額為3081.9萬元,08年為3319.09萬元。在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公司08年財務報表審報告中的強調段中指出該公司流動負債高于資產總額12556.92萬元,且未能如期歸還債務,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也就說明注冊會計師根據其職業判斷太光電信(000555)的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2萬元,且未能如期歸還債務,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也就說明注冊會計師根據其職業判斷太光電信(000555)的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太光電信在09年上半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累計凈損失達到2.776億元,是其總資產的近10倍,流動負債高達1.58億元。我們通過07年財務報表附注中的管理層在其對未來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理由上逐一進行分析:
3.2.1 繼續發展相關業務,保證穩固收益、尋找投資機會、完善業務體系
太光電信的主營業務方面的廠房、設備等資產在06年都已經被法院拍賣,主營業務基本處于停頓狀態,在債務壓力巨大、流動資金極度缺乏的情況下,如何保證發展相關業務的資金,如何穩固收益,更無從談論完善業務體系,恐怕只是管理層的一廂情愿的主觀設想,其實際對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的改善成果根本無法保證,公司在07年凈利潤為334.47萬,其中營業利潤為-647.78萬,利潤來源主要靠營業外收入982.26萬而來,在其07年的794.27萬主營業務收入中有700萬左右的收入是關聯方交易所得,即使如管理層所說是公允交易的,我們也有理由質疑其實際的業務完全是處在停頓的狀態,主營業務的狀態對于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起著的決定性作用,所以根據其主營業務的狀態無法判斷其未來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2.2 協調銀企關系,實施債務重組,創造良好經營環境
債務重組的確能夠使企業的財務狀況得到很大的改善,一些成功的債務重組甚至可以使得某些財務狀況不佳的企業重新獲得了生機,積極的尋求債務重組是管理層了為企業的持續經營所作出的必要的努力,但是是否能夠因為有意愿實施債務重組就作為對企業未來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的依據,值得商榷。在公司07年財報中管理層關于債務重組方面的描述中提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深圳市納偉仕投資有限公司單方面、無條件豁免公司所欠的債務人民幣905萬,對于公司的財務狀況有所改善,提升了持續經營能力。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于企業的債務減免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的改善的效果究竟有多大,筆者認為幾乎沒有影響,真正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是與外在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效果,而且900萬的債務相對于公司1.58億元的債務,其效果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通過其08,09年的財報披露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即便是加上這兩年的債務重組計劃(08年350萬,09年1900萬),對于企業高額的債務負擔而言依然是杯水車薪,所以對于太光電信管理層的以此為依據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持保留意見。
3.2.3 積極推進融資與資產重組的工作,爭取按商業原則實施資產重組,尋找新的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主營業務,使公司走上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道路
企業的資產重組是為了能夠使處于停頓狀態的主營業務重新構建以支撐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核心推動力,在其07財報中未對此項的具體資產重組計劃有所提及,08年的財報中提及了向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及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其所持有的昆山龍騰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騰光電")的100%股權事項,對其主營業務實施了重新構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其資產重組中的構建主營業務是在金融危機后國內前景并不太好的液晶面板行業,其盈利能力也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在08年短暫恢復到2061.6萬元后,在09年上半年又下降到490.9萬元,實際結果表明其資產重組并沒有達到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改善的效果。所以對于管理層基于主觀意愿的資產重組計劃為依據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3.3 關于太光電信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結論
綜合上述的關于太光電信公司的財報基本狀況以及其公司管理層對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專業判斷的依據分析,我們有理由懷疑其管理層在07至09年財報編制基礎中作出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假設的判斷是否恰當,筆者提出三點對其持續經營能力質疑的理由:
(1)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在04年以后基本處于停頓狀態,公司主營業務資產在06年被拍賣后其原有主營業務基本宣告結束,新的主營業務的構建也沒有達到能夠支撐其不斷改善自身持續經營能力以及財務狀況。
(2)公司的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效果不佳,對于企業主營業務的重新構建以及債務壓力的緩解沒有達到實質性的效果。對于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改善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3)公司的治理結構不甚合理,筆者發現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于公司有關聯關系并且一些人就是公司管理層人員,比如07年公司監事中有公司總裁助理擔任,06年公司監事中有曾任公司的財務部會計主管人員。其監事會對于公司管理層發揮獨立的監督作用的效果會有所折扣。
(4)公司的參股公司以及控股公司都已經破產或者停產狀態,公司恢復持續經營能力的資金來源有限;流動負債達到1.58億元,債務壓力巨大,對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籌集資金產生巨大不利影響。
(5)獨立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報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帶強調段的說明:公司的提出了改善財務經營狀況的措施,但其持續經營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也佐證了對于公司管理層作出持續經營能力判斷的恰當性的質疑。
4、強化持續經營能力客觀判斷的措施
4.1 明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職責,強化培養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
注冊會計師審計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相比于歐美國家顯得還不夠完善。所以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方面所應該祈禱的監管作用來看,還需要很多工作要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原則下進行審計,對于管理層作出的持續經營假設的相關專業判斷獲取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并就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得出結論。同時對于管理層作出持續經營能力判斷并編制報表后,但根據客觀判斷認為管理層持續經營能力假設不適當的時候,應該出具否定意見。從上面的相關原則中看出注冊會計師在監督管理層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假設的判斷上負有主要的監督責任,但在現實中的工作通常是即使判斷其管理層的持續經營能力假設不適當,也只是在審計報告中帶強調段說明,并沒有嚴格相關審計準則的執行。所以在這方面注冊會計師應本著為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證,代表財務信息使用者的立場嚴格執行相關審計準則,積極與管理層溝通,強化責任意識。
4.2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并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是推動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主要動力之一,對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改善應該本著股東利益為上的原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結合我國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有條件的還可以借鑒SOCO發布的《內部控制——整合框架》報告,整合有關內部治理結構。比如說太光電信公司的治理結構就不甚完善,其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的人員結構不合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共同促進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提高;董事會對股東負債,管理層則對經營負責,監事會對財務信息披露負責。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的也是促進企業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積極因素,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太光電信和我國當前很多上市公司一樣,公司管理層的權利過大,董事會,監事會的作用有限;公司治理結構更多的式二元結構模式,沒有很好的做到三權分立的模式,造成企業的內部對于管理層的監督作用有限,使得在財務信息的披露過程中造成更多的體現了管理層影響財務信息的披露。所以應該充分發揮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對于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提高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4.3 積極發揮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管與引導作用
對于上市公司管理層作出財務報表編制基礎的持續經營假設時,在這個問題上如果出現了偏差,該誰來糾正?應該由注冊會計師審計來規范,還有應該由上市公司所在交易所或者是證監會來規范?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普遍對這方面關注不夠,也認為不屬于自己的監督范圍,這就需要了解并規范我們的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筆者認為發揮證監會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宏觀環境體系建設,發揮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積極引導作用,構建一個合理且適度的監督管理環境與制度體系;發揮監管體系的中堅作用,而不是人為監管因素其主要作用,促使管理層客觀公正的作出持續經營假設的專業判斷。但出現管理層專業判斷偏離事實的跡象時,就應該明確要求其糾正錯誤,保證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
在發揮監管作用的同時結合實際提出應該由注冊會計師審計上市公司財報時執行相關的監督職責,如果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就其中問題有爭議時,證監會有最終裁定權。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公司財報時會全面了解公司的基本狀況,也具有這種的專業判斷能力,這樣也可以降低監督成本,證監會負責制定這方面相關認定的標準,賦予注冊會計師更全面的審計權限,相互合作促進監管的到位。
5、總 結
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時逐步推進的過程,這其中有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持續經營能力假設的專業判斷也只是其中的一方面的問題。隨著我國新會計準則的在上市公司執行的逐步推開,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在不斷的提高。但是具體落實到部分企業當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監管管理體系,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由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證券交易所監督以及證監會檢查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構成,切實為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需要我們上市公司管理層、注冊會計師、政府監管機構以及財務信息使用者一道共同努力才能促使企業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完善,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未來各種監督管理機構應進一步明確責任范圍,積極溝通,統一監管判斷標準。深化監管措施以保證上市公司真實、公允的披露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相關財務信息,保護財務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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