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征求意見
關于對《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津政規〔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相關減征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為確保優惠政策的延續性,減輕納稅人在我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負擔,按照有關要求,我局對《通知》進行了修訂,起草了《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對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附件: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5年7月15日
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保障車船稅納稅人合法權益,減輕納稅人在本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負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減征車船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本市仍按乘用車輛車船稅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二、本市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減征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三、上述車船稅減征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如發生調整(臨時調整除外),相應的減征車船稅政策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