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運行[2016]915號
頒布時間:2016-04-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16號)“責任要落實、監管要到位”的要求,2015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實行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59號),建立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追究機制,并與各地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簽訂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
為進一步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相關工作,切實保證民生用氣需求,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于2016年4月29日前,將主管領導簽字蓋章的《2016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分別反饋一份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和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