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15]1號
頒布時間:2015-01-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教育部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高,來華留學人數不斷增加,結構逐步優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對外開放和國際化水平。為進一步促進來華留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資助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誼,經研究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變化、高校培養成本等因素,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資助體系,并提高資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獎學金資助體系
獎學金根據中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地區)政府、學校及國際組織等機構簽訂的教育交流協議或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而對外提供,用于資助到中國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學習或開展科學研究的非中國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
獎學金資助內容包括:
(一)學費:獎學金生免交學費。
(二)住宿費:獎學金生免交住宿費或對其給予住宿費補助。
(三)生活費:對獎學金生基本生活給予補助。
(四)綜合醫療保險費:為獎學金生購買綜合醫療保險。
(五)國際旅費:對按照協議規定由我方提供國際旅費的獎學金生提供國際往返機票。
中外雙方對獎學金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另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規定執行。
除上述資助內容外,學業表現特別優秀的獎學金生還可以享受優秀留學生獎勵金。
二、提高獎學金資助標準
教育部、財政部根據獎學金生基本學習生活需要,結合國家財力狀況,根據獎學金生學習層次、學科類別制定獎學金標準,并根據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獎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從2014年9月1日起,提高獎學金資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針對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標設立的特別獎學金項目資助標準另行制定。優秀留學生獎勵金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完善獎學金發放與管理機制
根據獎學金管理需要,獎學金各項內容按照以下方式發放與管理:
(一)學費撥付獎學金生就讀高校,由高校統籌用于獎學金生培養、管理以及組織或支持獎學金生開展文體、參觀、聯歡等活動。
(二)住宿費撥付獎學金生就讀高校,由高校統籌用于獎學金生宿舍的日常運轉、管理和條件改善。按獎學金生管理規定,同意獎學金生自行安排住宿的,高校根據住宿費標準按月或季度發放給獎學金生。
(三)生活費撥付獎學金生就讀高校,由高校逐月定期發放給獎學金生。
(四)綜合醫療保險費由教育部按規定為獎學金生購買綜合醫療保險。
(五)國際旅費按協議由我國政府提供的,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按規定為獎學金生購買國際機票。
獎學金生應按規定接受獎學金資格年度評審。評審工作由高校按有關要求進行。未通過評審的,按規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獎學金的資格。
需接受預科教育或漢語補習的獎學金生,其學費資助標準按照本科一類標準執行,生活費和住宿費資助標準根據其學習層次按照相應標準執行。
本通知所涉及相關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教財[2008]7號)同時廢止。以往規定中涉及中國政府獎學金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的不再執行,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
財政部 教育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