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3-07-15 14:43:27.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會計法》,弘揚會計正氣,崇尚職業操守,宣傳會計誠信,根據財政部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13年繼續開展頒發會計工作30年榮譽證書的活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會計法和會計誠信理念,激勵長期堅持在會計工作崗位之中默默無聞、甘于奉獻、踏實肯干的廣大會計工作者,樹立當代會計精神,塑造會計行業形象,促進社會和諧和市場社會健康發展。
二、頒發條件(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會計工作。
(二)截至到2013年6月30日,會計執業經歷滿30年。
(三)在從業中認真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理財,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誠實守信、敬業奉獻。
(四)在從業中沒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理、處罰及刑事處罰。
(五)未頒發過會計工作30年榮譽證書的從業人員。
三、報送程序各地區、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嚴格按照頒發條件及會計人員的執業情況做好審查、匯總工作,對符合授予榮譽證書條件的會計人員應組織填寫《頒發會計工作30年榮譽證書統計表》加蓋單位公章,并于2013年8月30日之前將統計表及統計表電子版報送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
經北京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對符合授予條件的會計人員頒發會計工作30年榮譽證書。
四、工作要求各地區、各單位對此項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落實,特別是對于常年堅守在工作第一線、從事大量基礎性財務工作的人員應予以重視。各地區、各單位應注重頒發會計工作30年榮譽證書的精神意義和激勵效果,進一步宣傳此項工作,擴大活動的影響。
各地區、各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于頒發證書的人員應采取適當方式予以鼓勵,倡導誠信執業,宣傳會計精神。
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聯系方式:
聯系人: 李晨光
聯系電話:88549668
傳 真:8854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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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