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非稅[2013]7號
頒布時間:2013-06-24 09:31:17.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省直各有關單位,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規范財政票據使用行為,現將《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0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做好財政票據申領與核銷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財政票據“憑證申領、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把好各類財政票據發放關、核銷關,確保票面、賬面、入庫金額對應一致。各級財政部門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認真測算用票數量,合理編制用票計劃,避免造成浪費,向用票單位發放財政票據時不得收取工本費。
二、加強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應按照國家有關電子文件管理規定,遵循統一管理、規范標準、全程監管、便于應用、安全保密等基本原則,建立健全電子票據形成、傳輸、應用、保存、備份、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確保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安全可靠,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制定。
三、規范政務服務窗口票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跟蹤,主動掌握本地區政務服務窗口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政務服務窗口財政票據的領用、使用、核銷管理,簡化窗口收費流程,方便繳費人繳費和取票。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辦法》,切實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貫徹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饋。
福建省財政廳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