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12]20號
頒布時間:2012-05-29 14:44:20.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2]12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對今年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現就2012年全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圍繞轉方式調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重點區域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等重點,積極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2.總體要求。處理好深化改革與穩增長、控物價、調結構、惠民生、促和諧的關系,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通過改革解決制約發展的深層次矛盾,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創造條件。
二、圍繞轉方式調結構深化改革
3.深化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推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推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取得突破。全面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兩個36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省國資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
4.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和環保體制改革。穩妥推進電價改革,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開展競價上網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推進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完善水電、核電、可再生能源及燃煤火電機組脫硫脫硝發電定價機制。制定和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全面推行工業、服務業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制度。積極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和水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節能減排標準體系,探索建立節能量交易制度,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財政廳、水利廳等負責)
5.推進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關政策和服務體系,鼓勵大企業積極參與境外資源開發,引導重點企業有序到境外投資。推動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提高境外投資監管水平,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和投資風險防控機制。(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商務廳等負責)
6.積極推進服務業改革。深入開展“服務業政策落實年活動”,加快推進2個國家級和11個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爭取在創新機制、優化環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支持現代高端服務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務業創投基金,不斷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稅局、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7.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水域和海域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善農村產權流轉體系,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長效機制。積極推進棗莊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和泰安、臨沂兩市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海洋與漁業廳等負責)。
8.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在“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的基礎上,正確引導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系,促進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農業農村。(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等負責)
9.推進水利體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積極推進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農業用水終端水價與計量水價制度,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省水利廳、財政廳、物價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優化信貸結構,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力爭新增上市公司30家,融資和再融資500億元。支持地方金融企業擴大規模、提升實力,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穩步推進跨區經營。全面落實省政府有關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和銀行化改革。積極探索地方金融綜合改革,建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面向小型企業和“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研究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省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等負責)
三、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1.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調整完善征地綜合區片價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深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物價局等負責)
12.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試點,開展30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逐步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健全全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廳、編辦、財政廳、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13.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家專項改革試點和重點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實行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加快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落實相關政策,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省教育廳、編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14.加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推動濟南、青島、煙臺國家級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支持青島打造“藍色硅谷”,選擇部分市縣開展技術創新工程試點。加快推進煙臺國家級海洋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和煙臺國家級海洋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完善科技資源優化配置和科技評價獎勵機制,積極推進科技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培育適應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投資基金和融資擔保平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研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體制改革。(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海洋與漁業廳等負責)
15.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全面完成一般性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重點新聞網站等轉企改制任務。推動文化企業兼并重組,組建大型演藝集團、報刊集團、影視集團、廣電傳媒集團、廣電網絡集團等。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關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保障機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落實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產業投資力度,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廳、財政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編辦等負責)
16.推進公共服務體制改革。加強基層公共服務網絡建設,全面完成鄉鎮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改革任務。研究編制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制定與我省可支配財力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發展改革委、編辦、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衛生廳等負責)
17.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網絡體系,整合基層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抓好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和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等負責)
四、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改革
1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投資、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領域為重點,清理、減少和規范現有審批事項,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審核論證機制。深入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積極推行行政問責制,探索建立績效考評結果問責機制。調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編辦、交通廳等負責)
19.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地方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對縣級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及國債管理制度改革。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運行,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切實防范債務風險。(省財政廳、編辦、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20.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加快制定與監管體制機制相配套的法規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和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發布、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機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等負責)
21.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推動事業單位改革取得新進展。(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22.深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穩步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等負責)
五、圍繞重點區域建設深化改革
23.積極推進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改革發展。精心組織實施國家海洋經濟發展試點,推進海洋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推進旅游標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直達便利化等一體化發展,出臺推進一體化發展意見。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實施海洋產業人才重大專項,引進一批海內外高級海洋人才。規劃建設一批海洋特色園區,加快建立海洋產權交易中心、海洋商品國際交易中心、海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等機構。積極推進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國家深海基地等一批重大科技平臺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海洋與漁業廳、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24.加快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體制機制創新。圍繞構建高效生態產業體系,建立與區域特點相適應的土地資源開發機制,縮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規劃修編周期,組建省級土地指標交易有形市場,開展未利用地開發管理改革試點,設立東營、濱州未利用地開發管理改革實驗區和建設占用未利用地備用區。推進金融服務體系創新,建立優質企業貸款“綠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積極設立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和綜合保稅區,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海洋與漁業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等負責)
25.積極推進沂蒙革命老區加快創新發展。研究制定支持沂蒙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的意見,在土地、財稅、投融資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在各類科技專項安排、科教資源培育引進和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金融辦等負責)
26.繼續推進4市、7縣、2個開發區、10個鄉鎮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全面完成評估工作,進一步完善推進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爭取將比較成熟的試點列入國家專項改革試點。(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7.積極推進小城鎮改革發展。從全省選擇100個區位優、規模大、基礎好的鎮,作為示范鎮重點培育,開展“百鎮建設示范行動”,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市場運作,推動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鎮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帶動全省小城鎮提升建設和發展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抓好落實
2012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加大改革工作的推進力度。對國家部署的改革任務,要按國家要求積極推進。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承擔改革任務的省直部門要在年底前就推進改革的情況寫出書面報告,經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后報省委省政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對改革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職能,不斷完善有效推進改革的科學決策機制、組織協調機制、效果評估機制等,切實把改革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