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辦[2012]108號
頒布時間:2012-06-01 10:54:26.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積極服務“五大戰役”,省國土資源廳制訂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積極服務“五大戰役”的六條措施》,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積極服務“五大戰役”的六條措施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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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合理需求。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指標由省里統籌安排,一般項目的用地計入年初下達給地方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各地要適時對項目用地情況進行梳理和綜合分析,合理預留項目建設發展空間,根據項目輕重緩急和逐步實施建設的實際進度,掌握項目用地的時序和節奏,科學安排使用下達給地方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分期分批報批用地。用地指標用完的市、縣,確有重大項目急需用地的,在符合規劃、節約集約的前提下,可由省里分期統籌安排,確保年內先行動工建設的合理用地指標。
二、簡化有條件建設區的土地使用審批。建設項目要根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規劃的允許建設區內建設。對確需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選址建設的,在不增加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的前提下,經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后審批用地。
三、簡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材料。報省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報材料簡化為6類(詳見附件1),省國土資源廳對上述6類材料進行審查,其他按規定需要的材料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歸檔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對于報國務院批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土資源部審核的材料減為8件(詳見附件2)。凡需由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用地預審意見的建設項目,授權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并出具預審意見。
四、支持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對省域內跨市(縣)的公路、鐵路等線性工程,一次性報批用地有困難的,可根據完成用地組件報批和符合動工條件等情況,分期報批。依法須由國務院審批的,可以設區市為單位分段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審批;屬省政府審批的,可以縣為單位報省政府審批。對于已通過國土資源部用地預審、項目批準立項并完成初步設計的重點建設項目,屬于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按程序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先行用地報批材料附后(詳見附件3)。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涉及的拆遷安置問題,保障工程順利施工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可隨同建設項目用地一同報批。
五、優化用地審查程序。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推廣應用建設用地報件自檢信息系統,對擬上報的建設用地報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可通過該信息系統進行自檢自查,并據此及時補缺補漏。在報件齊全的情況下,該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和由政府上報的請示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強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快用地會審速度,限時提出會審意見,對即將超時的用地報件的審查人進行電腦紅燈和手機短信提示,力爭做到報件審查零超時。對審查提出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補充或修改材料,對補充或修正上報的材料隨報隨審。
六、加強用地保障前期指導服務。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用地報批工作進展情況,提請政府協調解決用地報批工作中的相關事項。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指導和配合項目業主做好前期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對立項、工可、初設、規劃、林地、岸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手續完整的即予從速辦理用地相關手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都要組建巡回服務小組,根據各地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指導用地報批,及時服務和諧征遷,及時赴現場解決問題。
附件:
1.報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目錄
2.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3.先行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下載: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