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貿環資[2012]368號
頒布時間:2012-06-05 09:33:15.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物價局 其他地方機構
各有關設區市經貿委、環保局、物價局:
水煤漿是一種新型煤基流體燃料,具有高效、節能、運行成本低等優點。為了更好地推動和引導水煤漿產業發展,加快水煤漿推廣應用,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識水煤漿應用試點工作的意義
水煤漿由65%左右的煤、34%的水及少量化學添加劑制成,作為一種漿體燃料,可以像油一樣泵送、霧化、貯存和穩定燃燒。使用水煤漿替代原煤、燃料油,可用于鍋爐、窯爐,具有燃燒效率高、改善勞動條件、節省用煤等優點。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列入鼓勵類目錄,在產業政策上予以支持。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應用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水煤漿的應用試點工作。
二、做好水煤漿的應用試點工作
將泉州市作為推廣應用水煤漿的試點區域,通過試點,總結經驗。泉州市可按市場原則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開展應用水煤漿試點工作。使用水煤漿鍋爐的企業要同步配套規范的脫硫、除塵、脫硝設施及監控設備,并落實灰渣的密閉式收集和處理,確保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及要求。
三、規范水煤漿市場
水煤漿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GB/T 18855-2008),確保原料煤和水煤漿指標符合要求,并將每批次的原煤和水煤漿硫分、灰分、熱值等指標報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監督,確保提供質量優良、性能穩定的水煤漿產品。目前水煤漿產能已能滿足市場需求,要嚴格控制新增水煤漿產能,堅決抑制盲目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為保障水煤漿產品性能穩定,企業不能使用爐前漿。同時為了保證用漿企業的價格穩定,生產水煤漿的企業應參照省內外的價格,制定合理煤漿聯動定價機制,并由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四、加大扶持力度
對企業自行實施鍋爐改造使用水煤漿的,根據項目節能量進行獎勵,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以上的每噸標準煤獎勵200元。同時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鍋爐改造項目,根據項目節能量按投資比例獎勵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對符合國家獎勵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每節約一噸標準煤獎勵500元,符合本省獎勵條件的,每節約一噸標準煤獎勵300元。在環保方面,對使用水煤漿的企業配套了規范的脫硫、脫硝設施并按要求規范運行管理控制系統、監控系統,確保持續穩定運行的,依照減排核算規定進行實際脫硫、脫硝減排量核算。
省經貿委 省環保廳 省物價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