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建二[2012]11號
頒布時間:2012-05-04 11:45:27.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區縣財政局:
按照家電以舊換新整體工作部署,鑒于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即將結束,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財建[2012]163號)要求,現將我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前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已對家電銷售和回收企業關閉信息錄入功能,并于2012年4月30日24時整對家電拆解處理企業關閉信息錄入功能。請有關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此時限前及時錄入家電拆解處理信息,完成相關工作。
二、參與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各類企業,要對我市自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啟動實施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以家電以舊換新憑證所載日期為準),符合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要求的家電銷售補貼、運費補貼和拆解處理補貼的各項書面申報材料,按照政策規定整理備齊,在2012年5月10日前分別報送所在區縣商務、環保主管部門予以審核。預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三、各區縣商務、環保主管部門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對申報企業出具正式審核文件,各企業應持區縣商務、環保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和書面申報材料向所在區縣財政局申領補貼資金。
各區縣財政局務必要在2012年6月20日前對各企業申報的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材料審核完畢,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及時撥付補貼資金。要做到既防止騙取財政資金,又要應補盡補。信息系統將于2012年6月20日24時整關閉。
四、各區縣財政局要及時會同本區縣區縣工作相電以舊換新政策商務、環保主管部門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工作,要認真準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表》(附后),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市財政局(清算表一式兩份)。各區縣財政局必須確保清算結果與信息系統的各項數據相吻合。
五、各企業申報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材料及記錄家電銷售、回收和拆解處理情況的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備查。各區縣財政局對相關企業報送的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報材料應同樣妥善保存備查,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3年。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表(略)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