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公告[2012]2號
頒布時間:2012-04-17 13:42:42.000 發文單位: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上海海關
為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提高上海口岸直達效率,在直達單聯網核查的基礎上,經研究,上海海關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對上海口岸進出境貨物實施直達單無紙化試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直達單無紙化試點后,對試點企業申報的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以下簡稱“法檢商品”),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發送的出入境貨物直達單(以下簡稱“直達單”)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進出口直達手續。除應急等特殊情況外,檢驗檢疫部門不再簽發紙質直達單,海關不再收取紙質直達單。
二、直達單無紙化試點范圍
所有出口法檢商品,及部分企業的進口法檢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名錄另行確定)。
進口“三廢”和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除外。
三、試點企業應嚴格按照《關于實施“直達單聯網核查”的公告》(聯合公告[2007]68號)要求,規范填制相關報關報檢內容,對需修改直達單電子數據的,關檢雙方按以下手續辦理:
1. 對應報關單未結關的,企業直接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修改后,海關憑直達單電子數據驗放貨物。
2. 對應報關單已結關的,在更改內容不涉及檢驗檢疫工作的改變時,企業憑海關出具的業務聯系單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受理更改后簽發紙質直達單和電子直達數據,海關憑紙質直達單和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
四、當直達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時,關檢雙方經對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案核實確認后,啟動下列應急措施:
1. 當系統故障影響較大范圍業務運轉時,企業向原報檢機構申領紙質直達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直達單辦理進出口直達手續。
2. 當系統故障僅影響個別直達單數據交換時,企業可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領紙質直達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直達單辦理進出口直達手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